一男子因出售VPN获刑:被判三缓三 罚款一万元(男子因卖VPN被判缓刑三缓三,罚款万元)
2024-10-03 10:56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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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戴某涉嫌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、工具罪的案件,并依法作出判决。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一男子因出售VPN获刑:被判三缓三 罚款一万元(男子因卖VPN被判缓刑三缓三,罚款万元)

据了解,戴某曾是一家证券管理公司的软件开发人员。自2016年4月起,为了谋取非法利益,他创建了某个网站,并在该网站上销售VPN翻墙软件的账户。他还租用了境外服务商的多台服务器,为所售账户提供可以访问国内IP无法访问的外国网站服务。2017年10月10日,戴某被警方抓获。截至案发时,他已经向数百人次非法提供了VPN服务。

一男子因出售VPN获刑:被判三缓三 罚款一万元(男子因卖VPN被判缓刑三缓三,罚款万元)

戴某到案后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在审理过程中,他退还了违法所得的1万元人民币。

宝山区法院认为,戴某提供的程序、工具专门用于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,情节特别严重,已构成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、工具罪。据悉,这是上海市首例此类犯罪案件。

尽管VPN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普遍存在,用户众多,但翻墙软件(VPN)一直处于灰色地带,未获得电信主管部门批准。2017年,工信部明确规定,未经批准,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VPN,VPN被正式纳入监管范围。如果个人私自建立VPN,并以此谋利达到一定数额或向他人提供该软件达到一定人次,均属于情节严重,将受到刑事处罚。

(原文标题:《男子因出售VPN获刑》,原作者胡明冬。编辑樊成友)